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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學校-大陸地區

♦報名資格、條件


(1)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之學士、碩士及博士班學生;但延期畢業生及休學生均不得申請。
(2)姊妹校另有申請資格要求者從其規定。

♦繳交資料


申請者應檢具下列表件一式5份(正本1份,影本4份),向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(所有表格請見本處公告下載區附件):
(1)申請表 (請至國際處網站下載不限地區最多可填寫四個志願,將所有文件備齊後,送系所審查,獲系所核章推薦後送至本處) 。
(2)歷年成績單
中、英文正本(請至教務處申請含全班排名百分比、GPA成績) 。
(3)
外語能力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(申請大陸地區交換者或接受申請學校未要求者得免附) 。
(4)本校教師推薦函
1份。
(5)家長保證書。
(6)自傳(含出國研習計畫
1,000字以上,若填寫超過一個志願時,內容以第一志願學校為目標,無標準格式,中英文皆可) 。
(7)健康自述表。
(8)公費生附保證人同意書。
(9)其他(如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或國際性競賽獲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)。

♦交換期間所需費用


交換學生之繳費標準依各校簡章規定辦理,交換期限為一學期,出國修課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,除部份學校提供免住宿費外,交換期間之住宿費、生活費、雜費等均自行負擔。


詳細說明、規章,依本校國際處公告為主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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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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