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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學校-非大陸地區

►報名資格、條件


(一)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之學士、碩士及博士班學生;但延期畢業生及休學生均不得申請。
(二)姐妹校另有申請資格要求者從其規定(如語言能力等)。 研討會 Conference

 

►申請資料
(1) 申請表 (以電腦打字後列印紙本,送家長、導師、系所主管簽名核章,接受電子簽名)
(2) 中文歷年成績單 含歷年學業總成績、全班人數及班排名,正、影本各1份,正本驗後歸還
(3) 英文歷年成績單 含GPA成績(以原始分數呈現)、Rank in class,正、影本各1份,正本驗後歸還

(4) 外語檢定證明 (2年內有效,正、影本各1份,正本驗後歸還)_從報考到拿到證照約需4-5個月的時間,請盡早報考語言檢定考試)
(5)
英文在學證明
(6) 家長同意書
(7) 出國研習計畫書 (含簡歷、自傳,中文、外文各1,000字以上,以第一志願學校撰寫內容,自訂格式)

(8) 健康自述表
(9)
師培公費生須附保證人同意書 *出國研修學分皆無法抵認本校師培學分,(非師培公費生無需繳交)

(10)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 如:如本校教師英文推薦信(格式自訂)、修習全英課程(附課程大綱) 、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,或全國性、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。 (沒有不需附)

►交換期間所需費用
(1)「交換生」(公費生):以公費身分出國交換者,於交換計畫期間,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本校註冊費及學雜費,不需繳交姊妹校學費,但需支付該校其他規定之住宿、平保險、餐券、交通券、書籍費......等費用。
(2)「國際生」及「雙聯學位」(非公費生):須依該校規定繳交學雜費及本校學費,惟可減免本校雜費(電腦網路使用費、英語學系大學部語言學習費;但若要退保學生平安保險,學生需自行至學務處辦理)。
(3)出國研修學生需依照對方學校及(或)對方學校當地教育部之需求規定,須自行辦理並負擔出國手續費用:健康醫療保險、住宿、往返機票、簽證、護照、交通(含機場至學校)、書籍等事宜。

 
詳細說明、規章,依本校國際處公告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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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: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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